近日,在天门法院与汉川法院的协作配合下,一家被执行企业在两地法院的两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天门某单位与天门某农贸公司(以下简称农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门法院判决农贸公司偿还天门某单位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由于农贸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天门某单位于2023年底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门法院执行干警对农贸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了解到其所有的位于天门市的厂房因债务纠纷被汉川法院查封,遂向汉川法院了解相关情况。2024年1月,汉川法院就农贸公司在该院的执行案件与天门法院联系工作,表示准备对其厂房开展强制腾退行动,希望天门法院协助。经过两地法院周密部署,汉川法院多名执行干警联合天门法院执行局及卢市法庭干警参加行动,历经6个小时紧张奋战,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65亩厂房全部腾退完毕。
行动过程中,天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军询问了厂房评估价值情况,得知厂房交付执行有溢价,便与汉川法院沟通协调,若厂房成功处置,希望汉川法院告知相关情况。
不久后好消息传来,该厂房成功处置,汉川法院及时通知天门法院,表示厂房以物抵债后,申请执行人缴纳了溢价款,扣除案件执行相关费用后,还剩110万元可供执行。天门法院随即向汉川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汉川法院近期已将110万元转账至天门法院案款户。
此次两地法院遵循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切实提升了执行质效,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