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7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人常发〔2020〕72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24年度第七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及公示,现将核准的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以上已启用电子证照的事项,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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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7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人常发〔2020〕72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24年度第七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及公示,现将核准的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以上已启用电子证照的事项,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