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5日电 题:调整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能否缓解投保难、投保贵?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财险公司等相关方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二是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三是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四是建立新能源车险兜底保障机制。
《征求意见稿》对于缓解投保难、投保贵问题有哪些现实意义?要分析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研究新能源车投保难、投保贵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新能源车发展增速很快,消费者数量比较大。新能源车是这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生产厂家参差不齐,产品质量、性能差异也比较大。而燃油车发展历史长,基本上都是已经成熟的车型,所以在保险上的矛盾就没有新能源车那么突出。
二是新能源车相比燃油车情况更复杂,风险或更高。据中国银保信数据,家用新能源汽车核心动力的损毁率是燃油车发动机事故率的3倍。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家用新能源车出险率高于非新能源车9.3%,而且家用新能源车平均单车赔付金额也比非新能源汽车高2.7%。
此外,由于新能源车迭代的速度都非常快,对于保险企业而言,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技术迭代快,就意味着险企面对的风险会提高。因为企业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原来的风险进行定价的,而新的风险就相当于没有纳入到原来的定价体系当中。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浮动系数的意义在于引导消费者更遵守交通规则,更注重安全驾驶,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率等。因为一旦发生事故或者发生事故较多,再续保的话就会很贵,从而有助于帮助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和改进驾驶习惯。
调整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也是保险产品的一个普遍做法,尤其是在车险方面。燃油车车险一开始的时候浮动系数范围也比较小,2023年1月才从[0.65-1.35]调整为[0.5-1.5]。《征求意见稿》等于就是让新能源车险和传统车险浮动范围保持一致了。浮动范围扩大以后,从车险产品来说,更有利于按照风险的情况进行浮动,或者根据不同消费者的特点,制定不同的价格和调整机制。对于险企来讲,对风险的识别和定价就能更精准一些。从客户角度来讲,风险大的客户就要多交保费,风险小的就少交保费,更显公平。所以,整体上新能源车高保费的情况可能会有所缓解,有助于新能源车险的经营。
为实现愿保尽保,《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的建立可能还是要走基础加变动的模式。就是按照整个的风险状况制定一个基础保费标准,然后根据不同客户、不同车型的风险情况,再附加变动费率,从而保证愿意投保的高风险客户能够愿保尽保。
总之,由于新能源车情况复杂,光靠保险企业本身很难彻底解决投保难、投保贵问题,可能需要险企、车企以及维修企业共同协作。从险企来说,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及技术的开发,同时加强与车企、维修企业的沟通协作。此外,行业协会也可以积极发挥作用。行业协会曾长期进行传统燃油车零整比维修系数的研究工作,在新能源车方面也可以展开,这样有助于倒逼车企在产品定价、风险管理、设备等方面进行改进。(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