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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 《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19:59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协议为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以协议执行情况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及对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完全履行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战略合作情况而定,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双方后续合作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于近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双方战略合作规划及未来市场需求,双方同意在锂电磷酸铁锂材料验证、生产方面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共同开拓新能源市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子公司与宁德时代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2、乙方作为锂电磷酸铁锂材料生产企业,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相关供货协议,由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所需的磷酸铁锂材料。

  3、双方合作进行适用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用于生产新能源电池使用的锂电磷酸铁锂材料验证、生产工作,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共同开拓新能源市场。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支持乙方江西基地(7.5万吨/年产能)建设;乙方承诺江西基地按期完成建设并达成符合甲方生产要求的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

  2、乙方承诺2025-2027年期间按照承诺约定对甲方的供应能力,并预留给甲方。乙方产品具备综合优势的情况下,甲方承诺2025-2027年期间每年度至少向乙方采购14万吨,每年的月度交付计划双方于前一年10月1日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才可终止本协议执行。

  本次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体现下游客户对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开发、技术性能和供应能力等方面的高度认可,双方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进一步加强长期战略合作机制,有利于推动公司锂电正极材料技术革新和成本节降,增强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若本协议顺利履行,后续产能持续放量,销售订单逐步扩大,产线规模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本协议为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以协议执行情况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完全履行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战略合作情况而定,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双方后续合作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股权结构,拓展经营格局,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回购相关条款约定,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公司回购江西升华少数股东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各自持有的江西升华20%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38,943.9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将由56.27%增加至96.27%,江西升华仍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之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满足业务拓展及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富临新能源8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江西升华,同时江西升华将因本次转让形成对富临新能源的80,000万元债权转作对富临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富临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0,000万元,江西升华对富临新能源总持股比例不变,仍然为100%持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少数股东权益,主要是为优化江西升华股权结构,履行股东回购义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对江西升华的控股比例将提升至96.27%,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加强风险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战略执行力,加速技术和产品的迭代升级,持续改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以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回购相关条款约定为基础,并充分考虑了江西升华的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经与各方友好协商而确定。本次公司回购江西升华少数股东权益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整体运营及资金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之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8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江西升华,同时江西升华将因本次转让形成对富临新能源的80,000万元债权转作对富临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是为优化富临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满足业务拓展及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改善子公司经营状况、提升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富临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0,000万元,江西升华对富临新能源总持股比例不变,仍然为100%持股。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富临新能源增资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之少数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目前分别持有江西升华20%的股权。近年来,江西升华发挥其产业生态优势,助力公司开拓锂电正极材料业务市场。为优化江西升华股权结构,拓展经营格局,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回购相关条款约定,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回购江西升华少数股东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各自持有的江西升华2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升华的股权比例将由56.27%增加至96.27%,江西升华仍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合计持有的江西升华40%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38,943.9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期工程1号厂房146号

  经营范围: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3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共同签署《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公司以增资方式引进宁德时代、长江晨道作为江西升华的外部投资者,增资完成后,宁德时代和长江晨道分别持有江西升华2.96%和24.26%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2022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共同签署《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宁德时代对江西升华进一步增资,增资完成后,宁德时代和长江晨道分别持有江西升华20%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止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江西升华56.27%的股权,宁德时代持有江西升华20%的股权,长江晨道持有江西升华20%的股权,按照《股东协议》约定,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分别享有其持有股权的回购请求权。江西升华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3.73%的股权。

  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江西升华拟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就本次股权回购事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将各自所持有的标的公司20%的股权(对应16,40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宁德时代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19,594.65万元,长江晨道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对价款为人民币19,349.30万元,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38,943.95万元。

  1、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对价款之日起,乙方取得标的股权所有权并成为标的股权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自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对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视同其已履行完毕《股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甲方不得再根据《股东协议》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

  就本次转让事宜,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乙方支付完毕对价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权登记于乙方名下。

  本次回购江西升华少数股东权益,主要是为优化江西升华股权结构,履行股东回购义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对江西升华的控股比例将提升至96.27%,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加强风险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战略执行力,加速技术和产品的迭代升级,持续改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以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回购相关条款约定为基础,并充分考虑了江西升华的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经与各方友好协商而确定。本次公司回购江西升华少数股东权益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整体运营及资金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优化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之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满足业务拓展及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富临新能源8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江西升华,同时江西升华将因本次转让形成对富临新能源的80,000万元债权转作对富临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富临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0,000万元,江西升华对富临新能源总持股比例不变,仍然为100%持股。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富临新能源80,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江西升华,同时江西升华将因本次转让形成对富临新能源的80,000万元债权转作对富临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富临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0,000万元,江西升华对富临新能源总持股比例不变,仍然为100%持股。

  本次增资是为降低富临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满足业务拓展及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改善子公司经营状况、提升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债转股实施后,江西升华对富临新能源总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会改变富临新能源股权结构,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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