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3年实现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80,234.60万元。
为了回报广大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29,938,500股后的股本数1,967,324,953股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7,549,371.4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18.39%。
2、2023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9,726,345.3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为21,287,590.95元(含印花税及交易金等费用)。综上,2023年度公司累计分红金额预计为368,563,307.7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94%。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023年仍是动荡、分化和变革的一年,俄乌冲突、巴以冲突持续,日本核污水排海争议不断;中美经济增长稳定,欧洲经济呈现衰退,全球经济两极分化;全球债务水平持续攀升,贸易投资增长动力不足。在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影响下,世界经济下行成为意料之中的趋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估计,2023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为3.0%,较2022年下降0.5个百分点。
全球新能源市场信心进一步提振。中美两国发布《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力挺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宣言,旨在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根据三倍目标的设定,2021-2030年年均新增装机容量达到560GW左右,而2021-2022年年均新增装机容量仅为287GW,因此2023-2030年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将高达628GW。多国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推动可再生能源部署的提案,欧盟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目标从32%提升为42.5%,各成员国应努力实现45%;印度提出2031-2032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将达到596GW,约为2022年装机的3.7倍;意大利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从80吉瓦提升至131吉瓦,葡萄牙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从27.4吉瓦提升至42.8吉瓦;越南、马来西亚等将205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目标提高至70%左右,全球新能源市场发展信心进一步提振。
2023年,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等严峻的国内挑战,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积极应对挑战,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增强,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等工作有效落实,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主要预期目标圆满实现,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6万亿元,同比增长5.2%。
生产方面,新质生产力正在形成:太阳能电池、新能源汽车、发电机组等新动能已经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产品产量分别增长54.0%、30.3%、28.5%。三驾马车方面,文旅、餐饮等服务业消费的突起,拉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2.5%,但社零总额7.2%的增长仍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较去年回落2.1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持续负增长,制造业和基建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但其带动边际减弱;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刻调整的国际不利环境下,2023年我国外贸运行总体平稳,同比增长0.2%。
国民经济回升拉动全社会用电量需求较快增长。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9.2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增速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分产业看,一、二、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1.5%、6.5%、12.2%、0.9%,对新增用电量的贡献率分别约为3%、64%、31%、2%。第二产业仍是用电增长的主力,其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3%,成为拉动工业用电量增长的重要力量;第三产业用电量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的复苏。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9%、4.3%、8.1%和5.1%,东部地区仍是拉动用电量增长的主力,全国31个省份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用能电气化等因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2024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8万亿千瓦时,比2023年增长6%左右。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远超预期增长83%。截至2023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突破50%,达到53.9%。其中,风电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太阳能发电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分别为0.76亿千瓦、2.17亿千瓦,合计新增装机占总新增装机的76%,超过《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1.6亿千瓦的年度目标的83%。从发电量看,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8.9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从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看,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592小时,同比降低101小时,并网风电2225小时,同比提高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6小时,同比降低54小时。
电力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2023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4%。现货交易方面,《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优化价格结算方式,明确现货市场全电量以现货市场价格结算;放宽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将分布式发电、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纳入市场交易,其中山西成为首个转入正式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正式建立,用于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推动煤电向基础性调节机组转型,服务新能源消纳。
峰谷分时电价进一步完善和推广。2023年,我国多省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青海、宁夏、甘肃、山东、蒙西、新疆、河北、湖北、浙江、山西、辽宁等11个省份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差不断增大,峰谷电价差≥4:1的省份达17个。受反调峰特性的影响,分时电价将对新能源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但这也是新能源更大规模、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经阶段;对于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来说,电力系统峰更高、谷更深的特点以及辅助服务市场不断完善,使得储能、可调负荷、虚拟电厂等新业态获得了更为积极的价格引导信号。
回顾2023年,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更加注重综合施策、系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蓝图逐渐清晰;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绿色电力价值有望进一步释放;新型储能、氢能、抽水蓄能等新型能源业态发展更加规范化;示范试点工作多点开花,以点带面拉动“双碳”工作取得实效。
2023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制定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的发展路径,即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 (2030年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 (2045年至2060年)。到2030年,推动新能源成为发电量增量主体,装机占比超过40%,发电量占比超过20%;到2045年,新能源成为系统装机主体电源,2060年新能源逐步成为发电量结构主体电源。
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制定《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意见强调,加快建设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提高接纳新能源的灵活性和多元负荷的承载力;意见要求,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生产运行能力,促进源网荷互动、多能协同互补;意见明确,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根据新能源发电并网配置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要,抓紧建立涵盖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全流程以及安全环保、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内容的标准体系。
2023年7月11日,中央深改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习在会上首次提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蓝图逐渐清晰,持续大力发展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任务,安全、灵活、经济等也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必备要素。
2023年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加强电力系统全过程稳定管理、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三项重点任务。要求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资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提升新能源预测水平,严格开展各类电源及储能设施涉网性能管理;提升新能源和配电网的可观、可测、可控能力,研究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的汇聚管理形式,实现海量分散可控资源的精准评估、有效聚合和协同控制。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明确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2023年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参与绿电交易的绿电优先兑付补贴。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地区绿电结算电量平均水平的绿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审核后可优先兑付中央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
202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是首部国家层面发布,用于指导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规范市场规则的文件。从市场规则发布、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经营主体培训与规则宣贯、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市场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等不同阶段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要求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2023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提出在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稳定煤电行业预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
2023年2月24日,国家标准委员、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出台205项新型储能标准,并提出根据新型储能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新型储能重点标准”。要求“尽快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该《建设指南》的发布,为我国各类储能示范工程应用和新型储能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对加速新型储能系统建设及其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自当年6月1日起执行。要求电网企业要统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要与电站签订年度调度运行协议并对外公示,公平公开公正实施调度;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按月及时结算电费,结算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可用率情况等报我委(价格司)和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023年8月8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六部门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明确近三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五个子体系。指南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氢能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对氢能产业发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2023年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双高双峰形势下新能源并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领域标准研究,制修订大型风电场集群、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等新能源并网标准。同时面向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等需求,制修订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标准。
2023年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明确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其中还提出进一步加强需求响应、电能替代、节约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重点推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微电网等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2023年10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为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其二为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
2023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接受电力系统调度新型储能范围。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电站,可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签订调度协议且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
2023年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当前电力系统技术进步,积极评估采用新型配电网、新型储能、负荷侧响应、虚拟电厂等措施打造智能配电网,挖掘源、网、荷、储的调节能力,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规则,同时指出,国家能源局将把示范项目纳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并做好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总结,为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具有相当意义。
2023年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2023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健全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持续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要求建设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长时间尺度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
2023年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围绕技术创新、开发建设和高比例应用三方面予以具体支持。通知提出“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园区、企业、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两个板块。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金开有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经营模式为光伏电站和风电场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
新能源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投资、管理、市场多线发展,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在消纳情况良好且具备电价优势的津冀、长江经济带及珠三角等中东南地区开展业务布局。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在地方国有新能源上市公司中位居前列。
在电力市场化大背景下,公司近年来积极布局创新业务领域,不断探索绿电与高载能、高附加值产业融合,加强培育绿电转化相关产业,从单纯地生产绿电,逐步向提供绿色能源、绿色产品、绿色解决方案的绿色能源生态服务商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源荷联动、多能互补”等多种模式,赋能绿色电力项目开发,积极探索绿色算力等领域的战略机遇,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即自开发项目、合作开发项目及收购类项目。
(1)自开发项目,是指自主开发建设电站的项目,从前期申报和获得建设指标、取得各类备案许可文件、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用地及其他有关信息,到工程建设,直到后期项目运维等,全程参与电站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
(2)合作开发项目,是指通过与政府、合作方从各自的资源优势出发,合作开发建设电站的项目。一般通过与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设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申报及建设的主体。
(3)收购类项目,是指通过收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方式收购新能源电站的项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时点的不同,收购类项目分为BT类项目的收购和已建成资产项目的收购。在全容量并网前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为BT类项目,在全容量并网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为已建成资产项目。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体系,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对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采购流程的流程图如下所示:
公司生产模式是依靠光伏发电组件设备、风力发电机组等,将太阳能、风能等转化为电能,通过电站内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至电网,发电过程无需人工干预。日常生产过程中,公司需要做好运营监控与日常维护工作,以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1)地面式电站、“全额上网”分布式电站、风电场、生物质发电厂及储能电站
地面式电站、“全额上网”分布式电站、风电场、生物质发电厂及储能电站的销售模式主要是通过与电网公司签订售电合同,将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将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其中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电价按照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确定。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是指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使用业主企业建筑物屋顶架设光伏发电组件,所发电量优先供业主企业使用,若存在剩余电量则并入当地电网公司系统。该模式下,发电企业与业主企业自行根据电表结算自发自用部分电量,当地电网公司月度下发结算单确认总发电量和余电上网部分电量。
公司盈利模式为获取销售给电网公司或电力用户的电力的收入,扣除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其中收入根据单位上网电价价格与供应电网公司的电量计算或通过电力用户约定电价与用户实际使用电量等方式计算得出。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71.48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6%;实现利润总额9.74亿元,同比增长9.2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2亿元,同比增长9.5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1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针对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其中包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提升监事会工作效率,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审计报告》。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债务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起开始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906,9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金额2,674,131,517.90元于2022年10月26日存入发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的00111银行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对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75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2,674,131,517.90元,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各项目支出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2022年11月23日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安县君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南晶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指定以下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账户已于2023年4月18日注销,账户余额20,443.3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户已于2023年10月11日注销,账户余额40,834.70元转入公司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安县君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账户已于2023年12月5日注销,账户余额145.47元转入公司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截至 2022年12月0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5,768.96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4亿元,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还0.11亿元,余额为3.89亿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本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7,240.72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拟以自筹资金建设原募投项目“峄城区20MW综合立体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2,674,131,517.90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724,282.59(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672,407,235.31元。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228,380.93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38,900.00万元;截至期末,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资金已全部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38,900.00万元。累计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超过募投资金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总额38,605.70万元,期末投入进度为149.22%,主要由于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章节部分内容。
注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仅披露相关募投项目的全运营周期的内部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本年度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的口径为参考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期当年净利润。2023年,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净利润为62.46万元,其他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实现部分分批并网,未全容量并网。
注4: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2023年6月实现全容量并网,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该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5: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为-15,780.86万元,主要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收回。
注6:于2023年12月31日,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并网容量为109.74MW,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预计该项目可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2月31日,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容量为41MW,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预计该项目可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7:截止2023年11月30日,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70MW容量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际并网装机容量为88.84MW,截至2024年1月底,该项目已全部转固,实际装机容量为90MW,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该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并表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2024年度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及合格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购买金额及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并由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58%,主要负债均为中长期项目贷款;期末理财余额8,994万元,占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比例为23.56%。公司根据对于货币资金及现金流量的全年预测,做出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预计,不存在负有大额流动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1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7,341.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对因收购新疆鑫瑞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国鑫乾立新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按照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共计3,350.45万元。
公司委托天健兴业对子公司金开诚源(枣庄)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按照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91.3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7,341.82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11日,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80,234.60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335万元。为了回报广大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以截至 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29,938,500股后的股本数1,967,324,953股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7,549,371.4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18.39%。
2、2023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9,726,345.3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为21,287,590.95元(含印花税及交易金等费用)。综上,2023年度公司累计分红金额预计为368,563,307.7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94%。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1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方案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结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