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冀相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吴兴旺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819,588.65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34,198,284.7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3,419,828.47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2,508,770.19元,累计资本公积金为9,721,031,061.80元。
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6,521,728股,拟每10股派0.3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715,217.0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2%,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3年度,公司所处行业较上一年度有所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风电业务。从公司主营业务分类来看,公司所处行业包括风电行业、建筑业和船舶行业。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国家大力支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行业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
从政策导向上来看,2023年,风电行业政策由推动产业规模扩大,逐渐转变至引领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互补共济的绿色能源体系;从推动生产端结构调整,到大力推动消费端绿色电力消纳,提升绿电消费比例,绿色低碳转型政策已深入至产业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3年1月2日,中央下发《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为可再生能源拓展农村市场提供了政策指引。3月,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提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并进一步强调,加强适用于农村应用场景的风力发电、高效率光伏发电等。掀起了乡村风电、分散式风电新一轮发展的热潮。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并着重提出推动能源装备智能感知与智能终端技术、推动能源系统智能调控技术等共性技术突破。以及完善发电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标准体系。该文件进一步加快风电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设备智能运维行业的发展。以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公布《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油气开发企业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存储能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积极扩大油气企业开发利用绿电规模。该文件首次明确了“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在在项目审批管理、前置手续办理、电价及补贴存续、电网接入及消纳、设备设施循环利用等多个方面提供了解决思路和政策保障。政策的发布,为风电“以大代小”、退役升级市场作出细则上的指引与规则制定,激活存量市场,打开风电场改造升级可观的增长空间。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率先行动,培育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推进风电设备回收产业初具雏形,并展开未来巨大发展空间。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将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实现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不仅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具有重要意义,还将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等工作。对风光发电的消纳形成多元化支撑。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这是中国首个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提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将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方式促进变动成本更低的新能源优先消纳,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消纳。
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明确可以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活动。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走向“立体”,或进一步规范未来海上风电、光伏等能源项目海域使用,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能源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全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总装机超过15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比重超过50%,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在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中,我国贡献超过5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3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约1/3,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底色更加鲜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更加坚实有力。
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第一批已建成并网4516万千瓦,第二批、第三批已核准超过5000万千瓦,进一步巩固了风电光伏在电力新增装机中的主体地位。2023年12月21日,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扛牢能源安全首要职责,全面增强供应保障能力。聚焦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年全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2亿千瓦左右。
风电装备的大型化趋势显著,塔架高度、单机容量和叶片长度的增加成为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的主要途径。海上风电的技术创新也取得了突破,如漂浮式风电机组技术的进展和构网型风电机组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为风电行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风电整机价格稳中有降,陆上风机(不含塔筒)中标均价小幅下降至1500元/千瓦左右,最低报价突破1000元/千瓦关口;海上风机(含塔筒)中标均价小幅下降至3600元/千瓦左右,最低报价低至2700元/千瓦。风机装备制造领域,整机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局势加剧,机组技术迭代加速及市场对大兆瓦机组的需求对研发、机型规划、质量等提出更高要求,加大了过程管理及成本管控风险;整机厂商竞争策略以抢占市场份额为主,导致风电机组中标价格处于振荡下跌趋势,各大整机商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产品毛利承受较大下行压力,风电行业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
根据国家能源局及中电联统计数据,2023年风电新增并网装机约7,566万千瓦,同比增长101.1%。全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225小时,同比提高7小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较去年提升0.5个百分点。中电联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风电发电量为8,8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
根据中国建业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15911.85亿元,同比增长5.77%;完成竣工产值137511.82亿元,同比增长3.77%;签订合同总额724731.07亿元,同比增长2.78%,其中新签合同额356040.19亿元,同比下降0.91%。
2023年,国家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出台扩内需政策,经济有所回暖,但复苏动力仍不充足。制造业投资增速稳定,房地产投资企稳尚忧,基建投资仍是实现稳增长的重要抓手。2023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强化精细化城市设计引导,将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完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探索优化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和技术措施,构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引导建筑工程逐渐朝着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新基建”迅速布局,或将重新给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根据克拉克森研究统计,2023年全球新船订单累计1,723艘合1.09亿载重吨和4,168万修正总吨。虽然以修正总吨计同比下降19%,但是以载重吨计同比增加5%。修正总吨的下降主要原因为大型LNG运输船和大型集装箱船订单量的减少。尽管如此,4,168万修正总吨的年签单量仍较2010-2019年的十年平均水平高出12%。以修正总吨计,中国船厂新船交付全球占比首超50%,并在新造船接单中保持主导地位,全球份额达到创记录的60%。
2023年市场船型结构,除客船外,油、散、集、气、特种船五大主力船型的市场份额相差不多。其中,油船增速最大,散货船份额最高,特种船也保持了较快增长。其它主力船型则出现负增长。本轮市场复苏以来,船型轮动的特点明显,这与航运市场当时的迫切需求有着密切关系,而某种船型的集中下单又会对该船型的发展周期产生微妙变化,成为一轮新周期的起点。
报告期内,围绕“海陆并举”的开发策略,公司目前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开展资源开发布局,积极拓展新领域,创新开发模式,不断取得新突破。全年获取电站指标同比增长10.28%。
报告期内,公司在运营风光电场20个,合计权益容量137.33千瓦,围绕“全体系、提效益、助转商”重点工作,细化降本增效举措,全年实现上网电量达20.7亿千瓦时,实现发电收入8.19亿元,同比增长13.78%。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43个项目955台机组的交付任务,不断加快推动新产品开发以适应市场快速变化,重点推出陆上10MW平台平价机组及海上平价12.5MW机组。同时,稳步推进H260-18MW海上风电机组测试验证,实现国内首台面向深远海浮式风电装备“扶摇号”离网运行。海上8MW平台获得2023先进清洁能源装备奖和WindpowerMonthly2022年度最佳海上风电机组,海上H260-18MW获得2023中国风电产业50强一十佳优秀风电产品和最佳海上机组(12MW+级),“扶摇号”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获得年度最佳创新奖和创领先锋奖。
报告期内,公司船海工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发展平稳;船厂数字化技术应用全面推进,形成“三维数字化技术应用与研究规划”,指导公司深化技术应用;在江南造船集团、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等7个项目中充分应用。在设计咨询领域,由于公司的全专业技术优势在行业内已经形成多年,业绩积累和客户积累的优势在行业下行趋势中起到关键作用,设计咨询业务仍能保持稳定发展。在工程总承包领域,积极发挥公司设计咨询方面的专业能力,在确保服务船海的基础上,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重点发展方向,积极拓展环境综合治理领域,先后中标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1#船坞等船海项目、新特钢全厂场内公辅-噪音综合治理项目等一批顺应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在船舶配套业务方面,自子公司中船华海推出自主品牌“HUAHAI”以来,在船用舱口盖、艏艉通道、舷侧通道、斜坡板、集装箱绑扎系统等船用设备领域打造自主可控的品牌效应,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品牌市场知名度。对标精细化、合规化管理要求,以高效率为抓手,船舶配套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市场经营工作表现亮眼,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中船华海在船用舱口盖、艏艉通道、舷侧通道、斜坡板、集装箱绑扎系统等船用设备领域的领先地位。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收购中船海装100%股权、中船风电88.58%股权、新疆海为100%股权、洛阳双瑞44.64%少数股权、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的工商登记工作,中船海装、中船风电、新疆海为、洛阳双瑞及凌久电气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对一季度、二季度及三季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有工程总承包、设计咨询勘察及船舶配套的基础上,新增风电相关业务。2023年,合并风电相关业务收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86亿元,与去年同比下降22.97%,实现归母净利润1.62亿元,同比下降46.96%。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风机装备制造业务出现下滑,市场竞争局势加剧,风电机组中标价格处于振荡下跌趋势,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冀相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郑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于会前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兴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冀相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吴兴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方案(预案)》;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六)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所涉及的董事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预案》;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819,588.65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34,198,284.7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3,419,828.47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2,508,770.19元,累计资本公积金为9,721,031,061.80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6,521,728股,拟每10股派0.3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715,217.0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2%,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