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了公告,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待完成相关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书面函证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待完成相关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截至目前,除了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引起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目前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经核实,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了公告,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