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发行价格由11.22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发行数量由66,844,919股调整为67,750,677股。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价75,000.00万元,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11.22元/股。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66,844,919股,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6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现就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1.22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75,000.00万元,根据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股份发行数量相应由66,844,919股调整为67,750,677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317),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