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现就龙岗区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在2020年气候雄心峰会上,中国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发展风电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深圳市将绿色低碳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提出要着眼生态文明建设,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而包括风电在内的新能源产业是绿色低碳产业的重要构成。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一家专业从事风电及综合能源开发运营的综合性集团,计划依托深圳市良好的综合创新环境和完备的产业配套能力,加强风电、储能、氢能及综合能源管理等新能源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龙岗打造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和创新基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目前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为支持企业长期稳定在龙岗发展,本项目的建设非常有必要。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符合绿色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契合世界能源清洁化、低碳化方向,同时也是贯彻我国能源革命的有力之举。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是2019年深圳全球招商大会上与深圳市政府签约后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是一家致力于打造新能源全产业链生态发展体系的综合性能源集团。该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和成熟的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运营管理的团队,资金实力较充足,完全具备本项目实施的所有条件,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左右,计容建筑面积约43200平方米,将建设龙岗区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总部及研发中心,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包括:集团战略决策、行政人事、投融资管理资产运营、合规法务、资金结算中心等功能。拟规划建设面积为4320m2。
围绕电网友好型风光储直流侧耦合系统、新能源电场高可靠性大型储能系统、适用于新能源发电及电网自动化系统及系列产品进行研发。拟规划建设面积为8640m2。
围绕风光储充用一体化设备及控制系统、适用于园区孤岛等应用场景的低压用户侧(家庭)可换电储能设备及控制系统进行研发和产品应用。拟规划建设面积为5184m2。
围绕氢燃料电池核心部件及关键技术、电解水制氢关键技术和新型储氢技术、及氢安全体系的建立等进行研发和研究。拟规划建设面积为8640m2。
围绕电力新能源智慧管理平台系统、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从设计到投入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物联网电力能效管理平台等进行研究和开发。拟规划建设面积为3456m2。
将集团能源管理应用系统平台、国内各发电项目的集控中心、远程诊断管理平台等统筹管理,提高能源数据的共享和利用,并提供多种应用分析功能。拟规划建设面积为2160m2。
在新能源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方面进行布局,联合著名院校的院士团队成立新型能源国际研究院,将以氢能全产业链为主,对各相关技术产品进行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立足氢能产业最顶端技术的开发,建设国际新能源领域标志性研究机构。拟规划建设面积为2160m2。
设接待中心、文化产业中心、物业管理中心、会议室等,同时,建设相应的生活配套。拟规划建设面积为8640m2。
另外,本项目还需建设公配设施 100 平方米邮政所(产权归政府),涉及轨道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预警区等需按相关管控要求落实。
1.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须从事风力发电、风能发电工程施工行业5年以上。
2.竞买申请人2020年度纳入深圳统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深圳的纳税额不低于1亿元。
1.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电力EPC总承包资质,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
2.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电力设计资质,包括:电力设计(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变电、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火电专业乙级资质。
3.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新能源项目(风电项目)投资成功案例5个以上。
(五)投资强度:投资强度为(单位占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33600元/平方米。
1.产值(营收)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块累计统计核算的产值(营收)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2.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块累计统计核算的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15.5亿元。
3.税收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本宗地块累计统计缴纳的税额不低于3亿元。
4.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76 吨标准煤/万元。
(一)用地规模: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大运北片区06-02-01 地块,建设用地面积9000 平方米左右。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实际控制人及两者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4、归属地限制:建设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该宗地的土地竞买前将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关系归属地依法变更到龙岗区范围内,并在土地使用期内不得迁移出龙岗区。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 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一)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 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统计局制订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