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安排,加快新能源开发建设,提升能源电力安全保供能力,现将《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绿色能源强省战略部署,为提升电力供给能力,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统筹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以下简称“264号文”)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以下简称“785号文”)等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14个,装机1039.49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23个,装机309.895万千瓦;光伏项目91个,装机729.596万千瓦。
(一)规范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264号文”和“785号文”等要求,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要素审批,尽快实现开工,强化调度监测,注重源网协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
(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向民族自治地区优先布局,使民族自治地区切实从中受益,提升产业发展综合能力。
(三)源网协同加快投产。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对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与新能源建设项目业主协商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代建,并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内由电网企业回购。同时,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完善骨干电网建设,加强本地220千伏及以下线路增强与改造,提升就地消纳能力,确保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推动光伏“发得了电、并得了网”。项目未按规定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的,州(市)人民政府应按“264号文”的有关规定启动项目退出回收机制。
(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及《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五)严密防范廉政风险。州(市)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共同防范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制度,严禁以非正当手段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原标题:《【关注】共114个!云南印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